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所涉及的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 3-0105 号
此为二维码防伪标志,内含本报
告估值主要信息,建议报告使用
方查证核实
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
河社区清水河三路 7 号中海慧
智大厦 1 栋 1C618
网址:www.gzlchina.com
电话:0755-88832456
邮编:518024
出具日期: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目 录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和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
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十、资产评估报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十一、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
承担的交易所产生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评估增、
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委托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资产评估报告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抵押、担保等任何限制因素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十三、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
实际作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 3-0105 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
解或误用。
一、绪言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
基础法,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对该经济
行为所涉及的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系
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委托人的上级单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
议纪要》(〔2024〕第 1 号)批准。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具体评估范围为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资产总额
账面值 50,938.32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 57,681.74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6,743.42
万元。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
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0520
号)。评估范围账面值与审计报告报表数据一致。
被评估单位承诺具体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不重
不漏,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确定
时综合考虑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
间、合规性要求,以及会计期末提供资料的便利和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尽可
能接近等因素,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对资产进行实地勘查与核实,并取得了相关的产
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分析,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
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八、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九、评估结论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
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046.89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贰亿陆仟零肆拾陆万捌仟玖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不
应当被视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和本次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人和相关当
事人在参考分析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股权转让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合
理进行决策。
十、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二项“特别事
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二项“特别事项说明”中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
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 3-0105 号
一、绪言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
基础法,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鼎科技”)
曾用名: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7780406F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 57-1 号高新万达 J3 写字楼 19 层 1910 室
法定代表人:刘波
注册资本:66421.050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000409.SZ
成立日期:1993 年 03 月 02 日
经营期限:1993 年 03 月 0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
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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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
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
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
通信终端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选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矿产资源(非
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
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科技”)
曾用名: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MA0PX50DXA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斯太镇巴音敖包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徐忠东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26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15 日
经营期限:2018 年 6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管理、矿业资源开发和加工、对外贸易、国内贸易、
技术服务。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是
山东中大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新材”)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
司(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资成立的用以重整及接收原内蒙古泰升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鄂托克旗泰源煤矿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阿拉
善盟巨能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以高纯度锰合金、新型材
料为发展方向的公司。
中盛科技及其分子公司通过接收破产重整资产形成有原洗选精煤 300 万吨、焦炭
生产能力,依托股东公司冶炼管理经验和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和
国家钢铁研究总院等机构的研发优势,中盛科技的先进金属材料中试研发基地正在建
设,主要研发用于煤化工关键零部件用材料、工程材料、军工产品的材料、特种金属
材料等。
(1)中盛科技成立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由中大新材与云鼎科技共同出
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其中:中大新材认缴出资额 22,500 万元,云鼎科
技认缴出资额 7,500 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合同》和《内蒙古中
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最迟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出资到位。成立时
股权架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出资方式
元)
中大新材 22,500 75 0.00 /
云鼎科技 7,500 25 0.00 /
合 计 30,000 100 0.00
(2)中盛科技实收资本
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中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中盛科技
有限公司出资所涉及的山东中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业务涉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
告》(中和谊评报字[2018]11141 号)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5 日,中大新
材拟对中盛科技所涉及的中大新材冶炼业务涉及净资产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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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出资资产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出具《内蒙古中盛
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京永鲁验字(2018)第 21002 号)验证:截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中盛科技已经收到股东中大新材以冶炼业务所涉及净资产出资的实收资本人
民币 22,500 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75%。
户,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有 3500 万元未完成出资。
本次出资后,中盛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出资方式
元)
中大新材 22,500 75 22,500 实物
云鼎科技 7,500 25 4,000 货币
合 计 30,000 100 26,500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出资方式
元)
中大新材 22,500 75 22,500 实物
云鼎科技 7,500 25 4,000 货币
合 计 30,000 100 26,500
中盛科技近四年的合并及单体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合并资产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38,133.11 38,098.67 68,742.83 26,574.92
非流动资产 193,846.88 153,956.54 149,048.41 170,576.09
资产总计 231,979.99 192,055.21 217,791.24 197,151.01
流动负债 242,352.66 240,843.43 274,355.90 283,881.76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242,352.66 240,843.43 274,355.90 283,881.76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净资产 -10,372.67 -48,788.21 -56,564.65 -86,730.7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9,993.83 -48,409.38 -56,185.82 -86,351.92
母公司资产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52,985.18 66,771.37 52,636.29 28,859.75
非流动资产 32,143.75 14,929.45 22,744.39 22,078.57
资产总计 85,128.93 75,884.29 75,380.68 50,938.32
流动负债 66,781.98 85,475.42 79,949.26 57,681.74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66,781.98 85,475.42 79,949.26 57,681.74
净资产 18,346.95 -4,346.04 -4,568.58 -6,743.42
中盛科技近三年及基准日年期的合并及单体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合并经营成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20,115.35 210,074.80 125,013.60 71,992.09
营业成本 117,972.40 200,205.71 141,521.90 98,779.57
利润总额 -8,294.29 -245,443.62 -7,573.77 -30,117.54
净利润 -8,392.37 -246,534.89 -7,776.44 -30,166.1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392.37 -246,534.89 -7,776.44 -30,166.10
母公司经营成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36.00 - 269.38
营业成本 - 36.00 - -
利润总额 -3,766.58 -22,121.56 -222.54 -2,174.84
净利润 -3,766.58 -22,121.56 -222.54 -2,174.8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报告号为“中审亚太审字
(2024)000520 号”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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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范围内包含下属共计 6 家被投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图所示:
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及投资成本见下表: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值(元) 备注
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升实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743879407J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左旗乌斯太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15,726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5,72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法定代表人:宋西兰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02-12-13 至 2099-12-31
经营范围:煤炭加工销售;洗精煤;各类焦炭、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生铁冶
炼、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2)经营及财务状况
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包括 300 万吨洗煤项目、96 万吨炼焦项目、
泰源煤矿采矿权及采矿工程(下属分公司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
泰源煤矿管理),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中 300 万吨洗煤项目、96 万吨炼焦项目租赁给
子公司中盛营销生产,泰源煤矿因产能整合后的报建等程序未完成,尚未开展生产经
营。
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
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负
债包括应付偿付债权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11,981.25 22,145.13 51,641.92 18,648.26
非流动资产 87,124.36 71,449.93 64,571.23 57,740.05
资产总计 99,105.61 93,595.05 116,213.15 76,388.31
流动负债 180,729.23 185,702.04 187,803.69 155,827.56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180,729.23 185,702.04 187,803.69 155,827.56
净资产 -81,623.62 -92,106.99 -71,590.54 -79,439.25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595.83 6,595.83 4,203.98 -0.11
营业成本 5,797.35 5,470.68 2,424.22 3,860.70
利润总额 -4,488.25 -5,717.44 20,517.68 -7,848.72
净利润 -4,488.25 -5,717.44 20,517.68 -7,848.72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概况
企业名称: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盛隆物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772204054X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素图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宋西兰
成立时间:2005 年 3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3 月 10 日至 2035 年 3 月 8 日
经营范围:焦炭、五金劳保、冶金设备、机电配件、燃料油脂、生铁、建筑材料、
铁粉、炉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水泥的采购及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
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2)经营及财务状况
从破产重整取得,盛隆物资无实物资产,仅剩余少量银行存款和约 1.8 亿元负债。
(1)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盛技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MA0Q50067K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席远龙
成立日期:2019 年 0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矿山机械
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经营及财务状况
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括 4.8 万吨特钢、60 万吨金属球团项目,均处于
在建状态,尚未投产。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年期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156.24 8,237.24 20,843.87 1,963.93
非流动资产 - 3,839.48 6,337.16 35,366.69
资产总计 156.24 12,076.72 27,181.03 37,330.62
流动负债 197.93 10,520.08 21,348.30 33,273.16
非流动负债 - 500.00 500.00 -
负债总计 197.93 11,020.08 21,848.30 33,273.16
净资产 -41.69 1,056.63 5,332.73 4,057.47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 32.53
营业成本 - - - 23.31
利润总额 -44.72 -1.68 -618.91 -1172.50
净利润 -44.72 -1.68 -618.91 -1172.50
(1)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盛贸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MA0Q501E9P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0.00 元人民币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效生
成立日期:2019 年 0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从事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铁产品及原料、
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等货物与技术的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及财务状况
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为贸易公司,其业务包括为中盛营销采购生产用煤
炭等原料,自主开展贸易业务。其财务、人力、经营人员及活动均由母公司代为管理。
办公地点为无偿使用母公司场地。
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年期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36,827.65 46,652.90 67,128.76 99,550.00
非流动资产 - - - -
资产总计 36,827.65 46,652.90 67,128.76 99,550.00
流动负债 37,693.98 47,343.61 66,464.13 98,814.02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37,693.98 47,343.61 66,464.13 98,814.02
净资产 -866.33 -690.71 664.64 735.98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5,948.48 171,998.91 124,903.18 72,267.23
营业成本 105,666.84 171,446.24 124,047.40 71,834.38
利润总额 -617.07 -215.42 1,459.84 119.90
净利润 -624.10 -337.63 1,355.34 71.35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简称:中盛营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1MA0Q500R9D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实缴资本:3,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庞国胜
成立日期:2019 年 0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从事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铁产品及原料、
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劳保、生活办公用品等所有货物的采购及销售业务;从事矿
产资源的开发和加工,机械设备及配件、钢结构加工、安装、维修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及财务状况
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通过租赁泰升实业的洗煤、炼焦资产进行生产,并
获得收入。其财务、人力、经营人员及活动均由母公司代为管理。办公地点为无偿使
用母公司场地。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存货。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期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82,990.30 99,598.66 115,516.63 76,237.18
非流动资产 15.30 17.51 181.13 540.03
资产总计 83,005.60 99,616.17 115,697.76 76,777.22
流动负债 87,551.63 102,906.96 147,674.08 134,249.87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87,551.63 102,906.96 147,674.08 134,249.87
净资产 -4,546.03 -3,290.79 -31,976.32 -57,472.65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20,115.35 210,038.80 125,013.60 71,690.18
营业成本 118,930.05 201,725.06 144,034.96 95,205.81
利润总额 -1,990.49 2,224.30 -31,587.36 -25,496.33
净利润 -2,081.55 1,255.24 -31,685.53 -25,496.33
(1)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潞基
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NN4HJ37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英雄山路 129 号 7-202
出资额:6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0.00 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中潞福郡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
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及财务状况
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新世界珠宝古玩文化城有限公司、滨州中裕食品有
限公司、山东弘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组建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约定出资
额为 600,000 万元。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合伙公司未开展投资业务,各合伙人均未实
际出资。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中盛科技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中盛科技公司适用的流转税及其附加的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3%、6% 、9%、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
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水利建设基金 按照营业收入的0.1%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股东,评估基准日持有被评估单位股权比例 25%。
(三)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使用者为委托人上级主管单位,使用方式为本次评估目的所使
用。此外,依照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对评估报告所对应经济行为负有审批、核准、
备案等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引用评估报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确定使用人也为本报告合法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
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内蒙古中盛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系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委托人的上级单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
议纪要》(〔2024〕第 1 号)批准。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人民币-6,743.42 万元,其中涉及质押情况如下:
被担保债
登记日期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及数额
权数额
旭阳营销有限 中盛科技股权/数额 17,000 万
公司 13500 万元 元
具体评估范围为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资产总额
账面值 50,938.32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 57,681.74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6,743.42
万元。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
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4)000520 号无保留意见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 28,859.75
非流动资产 2 22,078.5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9,000.00
固定资产 4 10,072.44
在建工程 5 2,003.81
无形资产 6 5.89
长期待摊费用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开发支出 10 996.43
资产总计 11 50,938.32
流动负债 12 57,681.74
非流动负债 13 -
负债总计 14 57,681.7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5 -6,743.42
(二)评估范围中主要资产情况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申报的存货为原材料,账面余额 8,349,962.00 元,存货跌价准备 8,349,962.00
元,账面价值 0 元,具体包括各类轴承、设备配件、五金零件等,原材料在 2018 年 9
月由股东出资取得,购买日早,在盘点日,大部分存放于厂区库房内,部分实际已领
用消耗。
申报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位于敖包工业区,由股东实物出资投入,房屋构筑物主要
在 2004 年 至 2014 年 间 购 建 , 账 面 原 值 126,219,628.13 元 ,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大部分专用建筑构筑物如烧结厂房及配套用房、高炉及配套、助燃风机房及配套房、
白灰窑及配套、铁路线等,因停产而闲置,部分公用辅助用房,如商业楼、餐厅、活
动室等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建构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中盛科技声明权属归其所有。
中盛科技申报机器设备合计 1236 项,账面原值 187,577,087.35 元,计提减值准
备 151,763,618.64 元,账面净值 35,465,217.69 元,设备主要包括 2018 年 9 月股东
实物出资取得的 2*450 立方高炉锰铁(炼铁)产线、180 万吨烧结产线、45 万吨球团
(铁精粉成团)产线、100 万吨白灰部分涉及的高炉及附属设备,以及 2018 年 9 月之
后采购的少量设备,现场勘查日,上述设备基本处于停产闲置状态,维护状态一般。
申报车辆 1 项,为大众牌帕萨特型号轿车,购置于 2022 年,为办公用车,车辆评
估基准日账面原值 205,300.89 元,账面净值 128,099.20 元,评估现场勘查日,车辆
可正常使用,维护良好。
申报电子办公设备合计 169 项,主要为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原始
时间在 2007 年至 2022 年间,分布在公司各办公及厂房内,电子办公设备评估基准日
账面原值 3,607,801.34 元,计提减值准备 143,907.09 元,账面净值 1,934,665.79
元,评估现场勘查日,部分设备已报废,其余基本可使用,维护状态一般。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申报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20,038,102.07 元,其中大部分为股东实物出资的锰铁
冶炼产线未完成部分,据被评估单位人员介绍,因原资产在 2014 年末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项目建设进度停止并遗留至今,截至评估勘查日,锰铁产线暂无计划开展生产,
相应在建工程项目未投入启动建设。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中盛科技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共计两项,为 1 项外购的发明专利和 1 项外
购的财务软件,在 2019 年购置入账,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58,926.47 元,财务软件正
常使用,发明专利已完成权利人变更且尚在法律有效期内。
截至评估基准日,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为
申报单位名下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共计 23 项,其中实用新型
专利共计 11 项,发明专利共计 4 项,发明专利均为昆明理工大学专利权转移,软件著
作权共计 8 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专利
序 专利 专利 公开(公告)
申请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公开(公布)号
号 类型 状态 日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非晶带材生产用 实用
喷包 新型
一种非晶母材冶炼设 实用
备 新型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序 专利 专利 公开(公告)
申请日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公开(公布)号
号 类型 状态 日
一种高强韧合金钢生 实用
产设备 新型
一种用于富碳氢冶金 实用
的竖炉 新型
一种非晶带材卷绕装 实用
置 新型
一种电弧炉废钢预热 实用
烟气余热利用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微波强化钢渣粒 专利
发明
专利
方法 移
专利
一种测定低碳低合金 发明
钢 CCT 曲线的方法 专利
移
一种中低淬透性钢材 专利
发明
专利
量方法 移
一种利用钠盐强化高 专利
发明
专利
果的方法 移
一种用于直流钢包炉 实用
的复合型阳极装置 新型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软件著作权
序 开发完成时间/ 专利
登记日期 软著名称 专利类型 登记号
号 首次发表日期 状态
钢铁加工设备智能化
管理系统 V1. 0
钢铁生产设备故障维
护系统 V1.0
钢铁切割设备控制系
统 V1. 0
钢铁生产制造执行系
统 V1.0
钢铁材料冲压成型控
制软件 V1.0
钢铁生产数据采集分
析系统 V1.0
钢铁生产加工订单管
理系统 V1.0
钢铁生产加工管理系
统 V1.0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
评估值)
本次评估,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出具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
字(2024)000520 号)审定数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评估价值,引用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内蒙古泰升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泰源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深国众联矿评字(2024)第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具体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
诺,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范围一致,未重未漏,不存在影响
评估价值的任何限制。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从评估目的看: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委托人进行股权转让提供委估股权的市场价
值参考意见,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一般较能为交易各方
所接受;
从市场条件看:资本市场上类似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已为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
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
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
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
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确定
时综合考虑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
间、合规性要求,以及会计期末提供资料的便利和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尽可
能接近等因素,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七、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
取价依据包括: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一)行为依据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第 1 号)。
(二)主要法律法规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务院令第 691 号发布);
国国务院令第 714 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公布;2011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
定。本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
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订);
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公布);
令第五号公布);
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2 号公布)。
(三)准则依据
号);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权属依据
(五)取价依据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
总称。
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包括多
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
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
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
益分成法等。
(二)评估方法选择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
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缺少与评估对象相似的
三个以上的参考企业,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展开实质性业务,现阶段中盛科技主要系向子公司
出租资产和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经营收益为出租收入,受主产品焦炭市场价格下行、
新项目建设和资产产能利用不足等影响,中盛科技近三年持续亏损,未来年度收益类
型存在多种不确定性,且本次已对主要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均进行了评估工作,故本次
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对于有形资产而言,资产基础法以账面值为基础,只要账面值记录准确,使用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相对容易准确,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
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类型)替代其历史成本,
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和收集资料的便利,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分析后,最终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方法。
(三)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对于资产基础法的介绍
估基准日现金数额进行倒轧核对;对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函证,检查银行对
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货币资金经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
估价值。
值;各种预付账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
价值确定评估值。
场购买价,如购买时点较近且市场价格波动小,按照账面价值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
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对于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评估人员对被投资企业 100%
股权市场价值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再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该项股权投资的
价值。对非控股其他长期投资,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1)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泰升实业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主营采矿、选矿、炼焦、煤化工一体化业务,建
成有 300 万吨洗煤、100 万吨选矿、96 万吨焦化、100 万吨熟石灰等产线,并持有一
项 60 万吨年产能的采矿权。2014 年 12 月泰升实业破产重整申请经裁定受理,于 2018
年 7 月重整程序经批准终止,在此期间公司停产停业。2018 年 9 月,中大新材及云鼎
科技组成的中盛科技以零元取得泰升实业全部股权,受重整及相关诉讼影响,泰升实
业银行账户无法正常启用,其部分资产通过向兄弟公司中盛营销出租而获得收益,截
至评估基准日,泰升实业及其分公司泰源煤矿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综合上述信息,市场上缺乏与泰升实业相似可比的三个或以上的交易案例或者上
市公司,故未采用市场法评估。泰升实业及其核心资产泰源煤矿未开展经营,收益情
况无法合理预测,同时出租资产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无法产生独立稳定有效的现金
流,故未采用收益法评估。泰升实业有较为完整的会计记录,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
和负债权属相对清晰,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2)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盛隆物资成立于 2006 年 2 月,系中盛科技通过参与其破产重整以零元投资额取得,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实物资产为少量货币资金和电子设备,负债 18,889.87 万元,
为与外部的破产债务和关联方往来款。盛隆物资未开展经营,无生产性资产,故不适
宜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3)内蒙古中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盛技术在 2019 年 1 月由中盛科技出资设立,中盛技术承担富氢冶金、超强钢等
科技产业的研发和建设,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尚未完工且新产品在开发阶段,由
于生产工艺和新产品暂未开发完成,暂无法预测产品生产计划和盈利水平,未来收益
和风险无法合理准确量化,故未采用收益法评估。市场上缺乏与中盛技术相似可比的
三个或以上的交易案例或者上市公司,故未采用市场法评估。中盛技术有较为完整的
会计记录,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权属相对清晰,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4)内蒙古中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
中盛贸易和中盛营销公司在 2019 年 1 月由中盛科技出资设立,分工明确,中盛贸
易负责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煤炭洗油等主要原料,并供应给中盛营销,后者通过租赁泰
升实业的洗煤、焦化生产线和附属设施和采购辅料、购买劳务进行生产和对外销售,
其中洗煤厂因市场行情差和效益不佳在评估基准日已停工,焦化生产线产能受年初下
游市场价格下跌和原料焦煤成本上升,产量和吨煤利润连续三年下跌,难以预测未来
的经营现金流量,不符合收益法应用前提,故不适用于收益法评估。与同行业企业相
比,中盛贸易和中盛营销产能规模和利润水平较小,整体竞争力弱,市场上也缺少相
似可比的三个或以上的交易案例或者上市公司,故未采用市场法评估。中盛贸易和中
盛营销财务数据记录准确及经审计,有完整财务资料支持,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5)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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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介绍,中潞基金成立至今未开展投资经营,亦未接受合伙
人实际出资,该公司无财务账表且无资产负债。对于委托方不能提供评估所必须的资
料且评估人员通过公开渠道亦无法获取估值所需资料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按审计后
的账面价值列示。
在对企业进行综合分析后,评估人员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再按
被评估单位所占权益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溢
价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的影响。对投资企业采用评估方法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评估方法
山东中潞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各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
的评估过程保持一致,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和充分地反映各被投资
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根据企业提供的设备类资产明细清单,逐一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
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
由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和核实。
根据评估范围内设备类资产的特点,本次对设备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进
行测算,具体如下:
●市场法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参照物市场价值×交易因素调整系数×时间因素调整系数×区域因素
调整系数×个别因素调整系数。
交易因素调整系数:是指参照物交易情况与被评估资产交易情况的不同所影响的
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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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因素调整系数:是指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价值分析基准日相差时间
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
区域因素调整系数:是指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
个别因素调整系数:是指资产实体功能个别事项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其在使用过程中自然磨损、
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即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
性贬值,评估固定资产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在实践中,经常使用综合成新率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的计算公式可以表
示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主要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前期费用等组成,具体公
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 设备购置价
机器设备: 对于外购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参
考评估基准日近期设备的合同价并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确定其购置价;对无现
行价格可询的设备,依据其性能、特点及技术参数在与其类似的物品比较的基础上进
行修正,用类比法确定其购置价;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比较同年代,同
类型设备功能、产能,采取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自制设备一般按照当前的价
格标准计算的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期
间费用分摊、利润、税金以及非标准设备的设计费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
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对于一些运
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电子设备:对于电脑等电子设备购置价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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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购置价,一般不考虑运杂费和安装费
调试费用;对于部分购置日期较早的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直接以二手价确
定其评估价值。
B 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
C 设备基础费
设备基础是指为安装设备而建造的特殊构筑物,设备的基础费是指建造设备基础
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全部费用。
D 安装调试费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考虑适当的安装调试费,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种类、安装
调试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所有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的装配、安
装工程;锅炉及其他各种工业炉窑的砌筑工程;设备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如与设备
相连接的工作台、梯子的安装工程;设备附属管线的敷设,如设备工作所需的电力线
路、供水、供气管线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管线的绝缘、防腐、油漆、保温等工程;
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而进行的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设备安装费,是
指为安装设备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全部取费。设备安装费用,一般用
设备的安装费率计算。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设备安装调试费=含税设备购置价×设备安装费率
E 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
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设计费勘察费、
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
E 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
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本次评估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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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
建设工期×1/2。
(2) 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办公设备,根据设备的耐用性、更新换代速度等具体特性,通过对设备
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用年限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对报废(待处理、拟报废)的设备,视其具体结构材质来确定可回收价值,或按
实际能够变现价格扣除合理处理费用后的值确定。
本次评估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
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较为
严重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时,需确定贬值额,并从重置价值中扣除;如工
程在建时间较短,则不考虑贬值因素。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勘察之
后,根据委估宗地的特点及土地开发状况,对价值已经包含在房屋建筑物中土地不再
进行评估,对其他已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或已签订出让协议、申报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
采用市场比较法、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办公类软件。若企业购置的软件版本
在市场上仍有销售,则按照现行市价确定评估值;若年久已被淘汰不再继续生产的软
件,按其替代或升级版软件的购置价扣减版本升级费用后确定评估值。如无法查询升
级版本软件购置价或者无法确定升级费用,而企业在持续使用,按照摊销期尚存权益
价值确认评估值。
开发支出项目是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
出部分。研发项目通过与高校合作研发,研究产品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实验室阶段,
尚未进行批量生产,经分析研发项目的内容、先进性、外部单位的调研验证情况、研
究进度,本次评估按照经审定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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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以及其他应付款等。
评估人员对企业的负债进行了清查,在审定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
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对资产的实地勘查与核实,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
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分析,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
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关工作人员就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委托评估主要资产的特点
等影响资产评估计划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象、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
各小组分别负责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二)资产清查阶段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和填报资产评
估申报明细表。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到实物存放现场逐项进行
清查和核实,对银行存款进行发函询证,以确定其客观存在;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
权属证明文件,包括投资协议、发票等资料,以关注其法律权属的合法性。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查阅企业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决算资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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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构成情况。
向被评估单位提交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清单,指导企业进行资料收集和准备。
管理体制和管理方针、财务计划和经营计划等;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进行分析,
并对经营状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分析。
(三)评定估算阶段
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勘察和清点。
格信息,对所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全面分析。
况、企业管理水平及发展规划分析预测的合理性。
分析意见,修改完善。
(四)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
将各专业组对各个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汇总,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报告和说明交
叉复核及修改。
按照我公司资产评估规范化要求,组织各专业组成员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技术说
明。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说明按我公司规定程序在项目负责人审核的
基础上进行三级复核,即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后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
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提交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初步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
再提交质量监管部审核,再根据质量监管部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修订后提
交总经理签发。最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十、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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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
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
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
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存续、持续经营下去。
计的将来,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股权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
前提假设。
(二)一般假设
(三)特别假设
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
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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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本次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本次评估中遵循的评
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一、评估结论
(一)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账面值 50,938.32 万元,评估值
负债总额账面值 57,681.74 万元,评估值 57,681.74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6,743.42 万元,评估值 26,046.89 万元,评估增值 32,790.31
万元,增值率 486.2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100
A B C=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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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100
A B C=B-A
%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增值 32,790.31 万元,增值率 486.26%。
增减值原因: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
果带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增值。
(1)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 4,665.53 万元,主要原因为对于企业关联方往来款,
未有确切证据证明金额无法收回,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此部分预计风险损失评估值
为零而造成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
(2)存货评估增值 544.23 万元,主要原因为账面计提全额减值准备,本次评估
对实物存货进行评估增值。
(3)固定资产评估减值 273.01 万元,减值是被评估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购买较早,
且经长期闲置,本次充分考虑各项贬值因素。
(4)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28,019.21 万元。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
核算的投资成本,而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按所持股份比例计算长
期股权投资评估值,由于部分子公司实物资产增值,经整体评估后其市场价值远高于
母公司账面投资成本,故此形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5)在建工程评估减值 165.64 万元,减值率 8.27%。评估减值原因主要为本次
对于已完工项目,按照完工状态评估,考虑已使用年限带来的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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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
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046.89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贰亿陆仟零肆拾陆万捌仟玖佰元整。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
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
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 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
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司对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
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资料进行了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出具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
字(2024)000520 号)审定数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评估价值,引用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内蒙古泰升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泰源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深国众联矿评字(2024)第
除此上述报告外,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 历史资产评估的情况、调账情况
号《山东中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所涉及的山东中
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业务涉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载明:评估范围为山东中
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业务涉及的净资产,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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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涉及本次评估范围的调账资产包括中盛科技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
程物资科目。
(五)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房屋权属登记瑕疵事项: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中盛科技自有
房产均未办理权证,据被评估单位声明,申报的房屋建构筑物均为中盛科技拥有,不
存在产权纠纷,现阶段亦无法开展补办房产所有权证工作,亦无法估计办理证件需付
出的成本。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办理产权证对房产价值的影响,本次仅对房屋及土地使
用权价值进行评估,不对其权属发表意见。
截止评估基准日,中盛科技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具体如下表:
被担保债
序号 登记日期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及数额
权数额
旭阳营销有限 中盛科技股权/数额 17,000 万
公司 13500 万元 元
(六)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专业人员未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管网沟槽等埋地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
设备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
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
的判断。
由于泰源煤矿处于停产状态,无法下井进行现场盘点,导致井下资产无法进行核
实,我们在进行了查看相关合同、入库单据、发票、签收单、结算报告等替代程序进
行核查的基础上,资产、数量及现状以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和账面记录为准,
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承诺申报及账面记录数据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 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清查过程中,发现中盛科技、泰升实业及其下属分公司、盛隆物资由于
历史停产停业、破产重整等原因造成实物资产账务凭证单据不完整事项。涉及的具体
科目及账面价值包括中盛科技 2018 年 9 月接收股东出资的资产,涉及本次评估范围内
资产包含固定资产、存货(原材料)、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破产重整取得的泰升实
业和盛隆物资,涉及本次评估范围的科目有货币资金、其他应付款,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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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科目 账面价值(万元) 资料原因
中盛科技 原材料 835.00 出资评估值,无原始单据
中盛科技 固定资产 30,577.35 出资评估原值,无原始单据
中盛科技 在建工程 1,995.67 出资评估值,无原始单据
中盛科技 工程物资 9.69 出资评估值,无原始单据
泰升实业 货币资金 202.61 破产重整取得,资料遗失未交接
泰升实业 其他应付款 146,713.13 经破产重整法院裁定
盛隆物资 货币资金 1.62 破产重整取得,资料遗失未交接
盛隆物资 其他应付款 18,284.52 经破产重整法院裁定
本次评估是基于企业申报明细和审定后的明细清单及账面数据进行,对于无法明
确参数信息的资产分类采用价格指数法或按审定后账面值列示的方式处理。
(八) 破产重整企业的连带责任
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泰升实业管理人将泰升实业全部股权以零元对价转让给中盛
科技,并协助中盛科技办理相关手续;中盛科技依据阿拉善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内容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中盛科技委托泰升实业管理人在还款期内代替中盛科技
偿付所欠债权人款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中盛科技承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重
整企业发生的或有债务、或有债权由中盛科技承担和承继。”
同日,中盛科技与盛隆物资管理人签署《协议书》,约定内容如下:“自协议签
订之日起 10 日内盛隆物资管理人将盛隆物资全部股权以零元对价转让给中盛科技,并
协助中盛科技办理相关手续;中盛科技依据阿拉善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及时
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中盛科技委托盛隆物资管理人在还款期内代替中盛科技偿付所欠
债权人款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中盛科技承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重整企业发
生的或有债务、或有债权由中盛科技承担和承继。”
年 8 月。综上所述,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盛科技承担破产重整取得的泰升实业和盛隆
物资经裁定的破产债务、破产费用及或有债权,对债务承担偿付义务。
(九)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决诉讼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盛科技主要以第二被告身份参与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事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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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可见相关子公司未决诉讼事项,详见本章节:(十)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的主要事项,关于案件进度及详细信息需参考专业律师意见,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决诉
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十) 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主要事项
(1) 历史评估及调账事项
第 017 号《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
评估范围为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类型为
清算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账面价值
(2) 产权瑕疵
申报的纳入本次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四项,其中两项经查档均已抵押,泰升实业
将持有的 2 宗有证土地使用权向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海分行抵押,抵押债权合计为 28,000 万元。
两项未提供土地证件资料且未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列表中。经破产重整评估报
告显示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介绍,现有固定资产和采矿权另有占用的无证土地,
但涉及破产重整过程资料交接缺失和政府收回部分土地等历史原因,泰升实业未取得
占用土地相关资料和数据,亦无法确定占用面积、位置和界限。对于无法提供权属资
料的土地使用权,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取得 是否抵 申报权属单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面积(m2)
方式 押 位
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
阿开国用(2008)第 016 号 2008-11-19 出让 390,267.00 是 泰升实业
业区
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
阿开国用(2008)第 017 号 2008-11-19 出让 265,794.00 是 泰升实业
业区
阿开国用(2009)第 047 号 经济开发区酒店湾 2009-09-18 出让 230,780.60 / 泰升实业
经济开发区包兰铁路东
阿开国用(2012)第 087 号 2009-09-18 出让 129,733.00 / 泰升实业
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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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升实业现经批准有效的采矿权证年生产能力为 60 万吨,截至报告出具日,申请
的泰源煤矿资源整合后载明生产规模为 120 万吨/年的采矿权证的办理仍未完成,采矿
权价款未支付完全。根据泰升实业管理层和泰源煤矿相关负责人介绍,原 60 万吨/年
采矿证已无法适应现时政策、安规进行开采,同时 120 万吨/年的采矿证办理实际办结
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整合后的采矿权证已在申请阶段,且原规模已不符合政策规
定,本次评估按照 120 万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纳入评估的煤炭资源可采储量中,尚
有 2445.30 万吨尚未进行有偿处置,在对已有偿处置的储量预计开采销售完后,本次
评估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 号)的规定,按适用矿种的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标准及未缴纳部分的销售收入计算应缴矿业权出让权益,再按
各期出让收益所属年份折现至评估基准日,经上述步骤预估出让权益,泰源煤矿历经
整合、停产及变更设计,时间跨度有 10 余年,未有偿处置储量的出让权益金额和缴纳
方式应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评估机构及签字评估师不对预估出
让权益做保证,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抵押合同显示,中盛科技下属泰升实业持有的泰源煤矿采
矿权存在 2 项抵押,其中 1 项用于担保中盛科技与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斯太支行在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债权债务
合同项下 6,300 万元借款及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另有 1 项用于担
保中盛科技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之间的授信协议。截至评估基准日,
上述抵押均仍在有效期内。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上述资产抵质押状态的影响,提请报
告使用人注意相关资产的权利受限状况。
泰升实业股权质押信息如下:
被担保债
序号 登记日期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及数额
权数额
泰升实业 34%股权(对应
山东济钢泰航 28,000 万
合金有限公司 元
元)
鄂尔多斯银行
泰升实业股权,对应 15,726 万
乌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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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办理产权资产
泰升实业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其声明所申报资产均为泰升实业所
有,不存在产权纠纷,现阶段亦无法开展补办房产所有权证工作,亦无法估计办理证
件需付出的成本。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办理产权证对房产价值的影响,本次仅对房屋及
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不对其权属发表意见。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
的土地使用权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相关权属资料,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使用
权权利限制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4) 未决诉讼
涉及泰升实业的未决诉讼信息如下所示,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决诉讼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公开
原告/申
序 被告/被申请 涉诉金额 检索
请人/上 案由 基本案情
号 人/被上诉人 (万元) 案件
诉人
状态
明华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因泰宇冶炼未能偿还原告债
顺祥矿业、包 务,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
头市蒙鑫矿 在最高额债权范围内对泰宇冶
中国民 业有限公司、 炼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生银行 包头市诚承 金融 被告方明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有 物资有限责 借款 提出管辖权异议。2022 年 6 月
限公司 任公司、都兰 合同 16 日,阿拉善中院作出(2022)
呼和浩 县创盛矿业 纠纷 内 29 民初 21 号《民事裁定书》,
特分行 有限责任公 裁定明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
司、高秀存、 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
邢春杰、泰升 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实业、巨能化 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工、盛隆物资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公开
原告/申
序 被告/被申请 涉诉金额 检索
请人/上 案由 基本案情
号 人/被上诉人 (万元) 案件
诉人
状态
原告因泰升实业未能按照双方
签署的《精煤运输合同》及《刘
勇煤对账单》相关约定向其支
运输 付运输费用为由提起诉讼。
纠纷 院作出(2021)内 29 民初 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泰升
实业向刘勇支付运费
第 020 号《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评
估范围为阿拉善盟盛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评估基
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账面价值-286,201,835.69 元,调整
后账面价值-286,201,835.69 元,评估结论为 13,826,489.95 元。
中盛技术将持有的 2 宗有证土地使用权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抵
押,抵押债权合计为 17,700 万元。上述抵押权在评估基准日有效。
取得 是否抵 申报权属单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面积(m2)
方式 押 位
蒙(2023)阿拉善经济开发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
区不动产权第 0001262 号 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
蒙(2023)阿拉善经济开发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
区不动产权第 0001263 号 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
据公开平台查询,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作出
(2023)内 2921 执保 9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中盛科技持有的内蒙古中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价值 2000.00 万元人民币),冻结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截止报告出具日,该项冻结事项未被解除。
中盛技术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其声明所申报资产均为中盛技术所
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办理产权证对房产价值的影响,本次仅对房
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不对其权属发表意见。
涉及的未决诉讼信息如下表所示,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决诉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原告/申
序 被告/被申请 涉诉金额 公开检索
请人/上 案由 基本案情
号 人/被上诉人 (万元) 案件状态
诉人
乌海市永祥物流有限公司就其
与中盛营销在 2019-2020 年签
署的多份《精煤采购合同》项
下货款延期支付事项提起诉
讼,要求中盛营销支付货款并
乌海市
买卖 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中盛科技
永祥物 中盛营销、中
流有限 盛科技
纠纷 月 19 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
公司
左旗人民法院作出(2020)内
书》,以原告应就每一份买卖
合同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经石嘴山市盛昌工贸有限公司
石嘴山 申请,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
申请
市盛昌 旗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
工贸有 日作出(2020)内 2921 执保 220
案件
限公司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
中盛营销存款 8,644,412.12 元
(十一) 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我们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在经济行为完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成后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我们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
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
(十二) 本次对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未考虑少数股权
溢、折价因素的影响,亦未考虑流动性对本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三)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
现行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
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四)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五) 期后事项说明
本报告是基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价格水平进行评估测算工作,在评
估基准日至出报告日之间,存在下列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
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斯太镇)投资促进局关于责令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 96 万吨 4.3 米焦炉限期停
产的通知》(阿高投促发 [2024]6 号),中盛营销需在 2024 年 1 月 20 日前对所经营
的焦炉停产处理,涉及的焦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为泰升实业。根据中盛科技分类,拟
停产的焦化产线资产未审账面原值为 23,045.84 万元,已计提折旧 3,957.60 万元,
账面净值为 19,088.24 万元。根据中盛科技介绍及提供的《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
公司 100 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通过新建改造及利旧的方式升级改造为 100 万吨 6.25 米捣固焦炉,可研报告显示总投
资估算为 119886.88 万元。
截至报告出具日,96 万吨 4.3 米焦炉已停产停工,中盛科技拟将焦炉本体相关设
备设施资产包通过第三方平台网络竞价出售,据中盛科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2024 年
评估考虑资产停产及升级改造的影响,如期后资产交易价格变更则评估结论需进行调
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经公开平台查询,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作出(2024)
内 2921 执保 1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中盛科技持有的泰升实业股权(对
应价值 3541.24 万元人民币),冻结起止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上述信息来源于公开平台查询,如需了解具体案件信息,需咨
询专业律师或有效法律意见书。
如果期后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调整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
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为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
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约定的除外;
(五)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
估;
(六)本评估报告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四、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专业意见形成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附件
目 录
一、 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文件
二、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四、 部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六、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七、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八、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登记备案
公告》(深财资备案会[2017]011 号)复印件
十、 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资格复印件
十一、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十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三、 评估明细表
十四、 账面值与评估结论有较大差异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