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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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沐
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沐邦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 通 股 91,007,017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15.5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750,948.91 元。
金余款人民币 1,405,301,480.90 元已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007,017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4〕
    二、公司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次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金额              金金额
    利用项目
          合计             210,119.11     140,175.09       85,604.9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募投项目“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实际进展未达预期,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和付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实施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因募投项目实
际进展未达预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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