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过,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5,600 股
后的 249,34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4670 元
                                          (含税)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63,995.8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后每股分红比例 0.080467×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5,600 股后
的 249,344,400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250,800,000 ×
并 据 此 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0799999(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799999 元/股。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3 年
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006.4 万元(含税),送红
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董事会审
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实施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期间共计回购股份 1,455,600 股,根
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因回购由
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5,600 股后的 249,34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46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63,995.8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计算方式为: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20,064,000 元÷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5,600
股后的 249,344,400 股×10=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4670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
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调整原则一致。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1,455,600 股后的 249,34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420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93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467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后每股分红比例 0.080467×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5,600 股后
的 249,344,400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250,800,000 ×
并 据 此 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0799999(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799999 元/股。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3 月 18 日披露《回购报告
书》。根据《回购报告书》“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约定,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1 元/股。调
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 号
  咨询机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佘小俊、费小芳
  咨询电话:0514-8582616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昌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