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6
月 6 日 ) 的 总 股 本 2,899,194,432 股 剔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中 股 份 7,403,800 股 后 的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
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91,604,407.44元=2,891,790,632股×0.17元/股。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现 金 分 红 总额 ÷ 股 权登 记 日的 总 股 本=491,604,407.44元÷
四舍五入)。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95658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
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本次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
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时发生
了变化,“韵达转债”已于2024年5月29日起暂停转股,截至目前公司最新总股
本为2,899,194,432股。
二、此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99,194,432股,剔
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7,403,800股后的2,891,790,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 额÷股 权登记 日的 总股本 = 491,604,407.44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95658元/股。
码:12708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12.10元/股调整为11.93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
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咨询联系人:何强
咨询电话:021-3929678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