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核查意
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侨食品
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南侨食品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南侨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52.9412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872.94 万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745.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9,127.73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 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 字第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及决策程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其中,“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中天
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冷冻面团生产
线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南侨”),“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中天津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炼乳生产线项目的
实施主体变更为天津南侨全资子公司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吉好”)。
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调减募投
项目“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中天津南侨、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 20,534.65 万元;调减募投项
目“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天津南侨、上海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
金额共计 10,618.36 万元,并将上述项目变更调减的募集资金合计 31,153.01 万元
用于“重庆南侨淡奶油生产加工基地项目”一期项目,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南侨”)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
保荐机构已对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一)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概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继续
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南侨、全资子公司广州南侨、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
额不超过 78,227.73 万元,其中:上海南侨不超过 32,691.13 万元;广州南侨不超
过 7,445.00 万元;天津南侨不超过 38,091.60 万元。此次续借使用期限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天津南侨已提前向公司偿还
借款 24,960.17 万元,上海南侨已提前向公司偿还借款 19,650.80 万元。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吉好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
实施主体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上述借款事宜完成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
借款的总额为 47,074.72 万元,其中:上海南侨为 13,040.33 万元, 借款期间至
天津南侨为 13,131.43 万元, 借款期间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天津吉好为 2,200.00
万元, 借款期间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
不超过 44,874.72 万元,其中:上海南侨不超过 13,040.33 万元;广州南侨不超过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借
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
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继续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
款,借款总额不超过 44,874.72 万元,其中:上海南侨不超过 13,040.33 万元;广
州南侨不超过人民币 187,029,578.58 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 131,314,282.46
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期限内汇入上限
借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上海南侨 121929690210666 13,040.33
海古北支行
广州南侨 中信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7444410182600028595 18,702.96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天津南侨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借款期限内汇入上限
借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万元)
合计 44,874.72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123670XM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陈怡文
成立时间 2012 年 8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2,771.5112 万美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广业路 399 号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
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
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南 侨 食 品 集 团 ( 上 海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99.1701% 股 权 ,
股权结构 NAMCHOW(CAYMAN ISLANDS)HOLDING CORP.持有 0.8299%
股权
NAMCHOW(CAYMAN
项目 ISLANDS)
月 31 日 CORP. 年 121%
月 股权
总资产(万元) 77,497.81 76,494.89
总负债(万元) 44,373.93 43,701.34
净资产(万元) 33,123.88 32,793.55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负债率(%) 57.26% 57.13%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15,268.58 59,685.43
净利润(万元) 330.34 1,204.75
是否审计 未经审计 已审计
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上海南侨未分配利润 11,462.72 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 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778385183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怡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4,270.972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 333 号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
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五金产品批发;销售代理;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
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
品);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
股权结构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 股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89,077.41 88,972.99
总负债(万元) 48,146.76 50,299.77
净资产(万元) 40,930.65 38,673.22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负债率(%) 54.05% 56.53%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17,235.72 64,606.44
净利润(万元) 2,291.02 8,592.79
是否审计 未经审计 已审计
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广州南侨未分配利润 19,455.05 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 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00894087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怡文
成立时间 1995 年 12 月 4 日
注册资本 21,627.50789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 52 号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食
品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
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
经营范围 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
学产品销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 股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87,206.54 79,192.79
总负债(万元) 26,250.87 20,494.54
净资产(万元) 60,955.67 58,698.25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负债率(%) 30.10% 25.88%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22,432.61 53,345.66
净利润(万元) 2,357.30 6,440.30
是否审计 未经审计 已审计
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天津南侨未分配利润 29,419.16 万元。(未经审计)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侨食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南侨、全资子公司广州南侨以
及天津南侨提供借款的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
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持有上海南侨 99.1701%股权,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均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本次借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广州南
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
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借款事
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持有上海南
侨 99.1701%股权,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借款方不存
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对其均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事项的
财务风险可控。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南侨食品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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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圣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