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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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15—15:0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5日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
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方大炭素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介绍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议案
(二)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
(三)宣布投票结果;
(四)宣读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各位股东: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28.53万
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1,264.71万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第一
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
份数量为基数,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截
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5,970,368股,扣减同日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9,577,40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4.29%。2024年第一季度不送红股,
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后续分红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振投资者
持股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
前提条件下决定2024年度后续(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方案并实施,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一)后续分红的前提条件:
(二)2024年度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计划
超过2亿元。
(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审议。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
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
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