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中国 南京
二〇二四年六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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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159 号泉峰汽车 101 报告厅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龙泉先生
参会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一、签到时间:13:30-14:00,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持股凭证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介绍参加会
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代表。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审议议案:
七、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八、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九、计票、监票人员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十、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情况宣读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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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签署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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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
员自觉遵守。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手续不
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
工作。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则。现场大会表决采用记
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
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
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
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
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发
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由大
会主持人安排发言顺序。
五、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股东身份、代表的单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进行,每一位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违反前款规
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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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
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
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
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
示,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
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
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做弃权处理。
九、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十、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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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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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