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并以 20.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9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