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思源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权益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权益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权益价格进行调
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以 8.36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3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8.1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5.60 元/股的行
权价格向 3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9.2230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