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隆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576 号)核
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 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22.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7,999,988.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5,779,507.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02,220,480.30
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全部到账,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5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和 2024 年 2 月 2 日提前归还合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
期。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 72,058.00 64,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99,058.00 91,800.00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过上述两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资 募集资金拟 已累计 投入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进度
年产 480 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 33,000.00 29,547.41 15,411.61 52.16%
年新增 150 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 18,000.00 18,000.00 17,966.75 99.82%
收购龙感科技 55.74%股权项目 17,252.59 17,252.59 17,252.59 100.00%
合计 68,252.59 64,800.00 50,630.95 78.1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总计为 2,254.89 万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
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