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5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3.24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3.09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金融机
构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
格不超过 53.24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和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2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3.24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3.09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
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31,310,346-3,858,181)×0.15÷131,310,346≈0.1456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3.24-0.1456)+0]÷(1+0)≈53.09 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3.0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