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55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邵阳液压”)于 2024 年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六)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八)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10,364,5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03,645.84 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55 元/股调整为 8.54 元/股。
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42.2825 万股,因激励对象因离职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8.55 元/股,因公司业绩不达标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55*【1+(367/365*1.50%)】≈8.68 元/股,目
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上述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因激励对象因离职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因公司业绩不达标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54*【1+(367/365*1.50%)】≈8.67 元
/股。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