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现有总股本 759,900,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591,508.25 元,公司 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在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
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9,900,09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西区 A 座 25
层
咨询联系人:谢日增
咨询电话:0755-8253866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