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表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审计,并于
号)。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及中兴华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
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
核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
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以及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无异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