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1,649,4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096,893.8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
计转增股本 64,659,76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26,309,174 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1,649,41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1,649,41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6,309,174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份数量 比例 转增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股份总数 161,649,410 100.00% 64,659,764 226,309,174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度,每股净收益为 0.2239 元。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人在久盛电
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久盛电气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
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上述发行人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
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 1088 号
咨询联系人:张欢欢
咨询电话:0572-2228297
传真电话:0572-2228166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