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
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
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是否从事
项目组 执业 兼职
姓名 从业经历 过证券服
成员 资质 情况
务业务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项目合伙
注册会 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
人、签字 岳红 无 是
计师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会计师
公司审计报告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注册会计师、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签字会计 注册会 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姜坤 无 是
师 计师 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
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安排合伙人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
质量控制 注册会
李洪 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 无 是
复核人 计师
质量复核经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审计收费情况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
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
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境内和境
外的审计相关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决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的工作需要。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我们同
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
报酬。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