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中瑞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净额为人民币717,268,33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4〕15-2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后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94,606,414.4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268,333.71元,
因此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了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计划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募集资金
合 计 894,606,414.41 894,606,414.41 717,268,333.71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5-54 号),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460,550,172.71
元,其中符合置换条件的金额为 460,550,172.7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 拟置换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
构件项目
合 计 894,606,414.41 717,268,333.71 460,550,172.71 460,550,172.71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 460,550,172.71 元中采用票据支付的金额为 116,809,085.92 元,该等票据支付额需
在票据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4〕15-54 号),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金额为 4,451,214.7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发行费用总额 拟置换预先投入
项 目 支付发行费用金
(不含税) 自筹资金金额
额(不含税)
保荐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1,886,792.45
承销费用 59,338,018.38 - -
审计验资费用 10,745,283.02 1,745,283.02 1,745,283.02
律师费用 6,766,037.74 566,037.74 566,03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818,867.92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536,244.08 253,101.56 253,101.56
合 计 83,091,243.59 4,451,214.77 4,451,214.77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
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将先行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安
排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
投资,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共计 465,001,387.48 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金额为 460,550,172.71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金额
为 4,451,214.77 元。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以
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共计 465,001,387.48 元,并同意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4〕15-54 号),认为中瑞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瑞
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中瑞股份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
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中瑞股份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黎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