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回购方案概述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1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24,500股后的181,17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000000元人民币,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18,117,550元/181,200,000股=0.099986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
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6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6.56元/股-0.0999864元/股=16.4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