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 关于欧晶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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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晶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8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7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人民币 7,259,688.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740,311.33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8118-9 号)。公司(含
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欧晶转债”,债券代码“12709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
成为公司股东。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7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 47,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
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六)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
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当前转股价格:45.91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
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9 年 11 月 23
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和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当前转股价格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当前转股价格为 45.91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五、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七、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八、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
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
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七、
可转债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九、可转债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欧晶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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