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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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李
子园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3,762,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9%。2024 年 5 月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6,817,5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非交
易过户至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由 13,762,962
股减少至 6,945,462 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李子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李子园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据后为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拟定的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为 394,432,143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6,945,46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387,486,681 股,以此
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三、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本次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具体除权除息方案:“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除权(息)
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该情形: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
配;
   (二)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6,817,5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由 13,762,962 股减少至 6,945,462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为 6,945,462 股,公司总股本为 394,432,143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
总数为 387,486,681 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以 387,486,681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93,743,340.50
元(含税)。
   (1)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5 月 14 日)之收盘价为 12.69 元/股计算,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现金红利)=12.69-
   (2)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387,486,681*0.50÷394,432,143=0.4912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12.69-0.4912=12.1988 元/股。
   (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2.19-12.1988)/12.19=0.0722%<1%。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
较小。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交本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期间,公司不实施可能导
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
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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