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分别与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分别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
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相关
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柳永明、罗荣华、唐雪松、朱乾宇、沈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