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 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调整自建办公楼方案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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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调整自建办公楼方案并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武汉公司调整自建办公楼方案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的议案》,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海诚武汉公司”或“甲方”)自建办公楼方案由分两期实施建
设调整为一次性实施建设并引入关联方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武汉公司”或“乙方”)共同投资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5,9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2,208.53万元,
后续如增加投资额按照《合作协议》之“三、4”约定执行。保利武
汉公司通过对项目实施主体海诚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公司”)增资方式获取项目公司股权,实现双方对项目的合作开发。
  保利武汉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保
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赵国昂先生、陈荣荣先生、孙波女士、金山先生在董事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专门工
作会议同意了该项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关联方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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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成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
股东大会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32号保利时代K18
地块A栋34层
  法定代表人:彭新哲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装饰工程
施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利武汉公司总资产4,759,579.28万元,
净资产1,904,371.78万元,2023年度完成营业收入684,422.45万元,
实现净利润34,335.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
日,保利武汉公司总资产4,672,475.05万元,净资产1,946,702.67
万元,2024年1-3月份完成营业收入98,390.26万元,实现净利润
  (二)关联关系
  保利武汉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保
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保利武汉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保利武汉公司具有丰富的写字楼开发运营经验,实力雄厚,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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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市场和需求特点,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诚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32号保利·时代K18
地块A、B、C栋A栋单元32层01号1室
   法定代表人:王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公司总资产 10,272.40 万元,净
资产 2,750.14 万元,2023 年度完成营业收入 0 万元,
                                 实现净利润 3.0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项目公司总资
产 12,204.26 万元,净资产 2,750.15 万元,2024 年 1-3 月份完成营
业收入 0 万元,实现净利润 0.0028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海诚武汉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中国海诚武汉公司、保利武汉公司以及项目公司拟签署《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P(2015)022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式
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甲乙双方分别持有项目公司
   增资价格以项目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依据,双方共同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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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准日对项目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3】第 2188 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
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项目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2,750.18 万元,评估
值 2,750.73 万元,评估增值 0.55 万元,增值率 0.02%。最终评估值
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在完成增资审批流程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将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金增加至 16,700 万元(以下简称“二次增资”),双方按 50%:50%
比例认缴出资。为使双方达到对等投入,前述工作完成后 3 个工作日
内,乙方向项目公司投入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合计 5,095.34 万元(即
乙方按照 50%股权比例应承担的项目前期投入,以最终增资完成当日
项目实际前期投入为准),其中 2,750.73 万元(以增资备案的净资
产评估值为准)作为乙方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剩余款项为乙方
向项目公司投入的实收资本。乙方投入实收资本的同时,甲方对项目
公司实缴等额注册资本。上述甲方、乙方投入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扣除首次实缴 1,000 万元注册资本金外全部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支付,
偿还甲方前期投入。
可向项目公司收取相应补偿,具体补偿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协商。
会确定的项目总投资额,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项目总投资额
扣减项目公司资本公积后的金额,甲、乙双方按 50%:50%比例认缴出
资。
以前,乙方同意在项目公司各个层面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并以甲方
意见为准,以使得甲方享有项目公司实际控制权。
  (二)项目公司的运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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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 10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能通过。
名董事,乙方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决议事项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能通过。
  (三)本项目增资完成后的资金投入
所需的建设资金由双方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
对等实缴注册资本予以支付。
向项目公司投入,且无论守约方是否超额投入,违约方均应当向守约
方支付违约金。
  (四)管理费用及项目物业
  乙方按本项目含税直接投资总额(含地价)计提管理费用,由乙
方包干使用;本项目地块及房产需由项目公司 100%自持,建造完成
后,对于本项目的写字楼和车位等物业,甲乙双方按最终持有的项目
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划分并享有权益,项目公司因本项目物业经营产生
的收益(如出租、自用)和经营成本由享有该物业权益的一方享有和
承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海诚武汉公司与保利武汉公司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办公楼可
借助保利武汉公司房地产开发、运营的丰富经验加快该项目的建设工
作,有利于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该关联交易
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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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200.82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后续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
义务。
  五、关于武汉公司调整自建办公楼方案并引入关联方共同投资建
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解决方案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海诚武汉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项
目公司作为中国海诚全资子公司期间,中国海诚武汉公司为建设该项
目向其提供建设资金,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借款及相关补偿金额
为 9,418.20 万元。中国海诚武汉公司在引入关联方保利武汉公司共
同投资建设后,上述借款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财
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资金的延续,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根据各方拟签署的《合作协议》之
“三、合作方式”,针对中国海诚武汉公司对项目公司被动形成的财
务资助,项目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清偿。
  六、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
  公司事前就中国海诚武汉公司调整自建办公楼方案并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建设的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获得了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国海诚武汉公司将原分两期实施的建设方
案调整为一次性建设实施并引入关联方保利武汉公司合作共同投资
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国海诚武汉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借助保利武汉
公司丰富的开发运营经验加快该项目的建设工作,有利于该项目的实
施,有利于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相关增资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
据,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由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对等投入。
  项目公司作为中国海诚全资子公司期间,中国海诚武汉公司为支
持项目建设向其提供建设资金,中国海诚武汉公司在引入关联方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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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后,上述借款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该项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资金的延
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根据拟签署的《合作协
议》之“三、合作方式”,针对中国海诚武汉公司对项目公司被动形
成的财务资助,项目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清偿。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项目公司作为中国海诚全资子公司期间,中国海诚武汉公司
为支持其项目建设向其提供往来资金,根据拟签署的合作协议,首次
增资后上述往来借款将被动形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
项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资金的延续。本
次交易事项需持续关注借款偿还及前期投入资金补偿约定情况,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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