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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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以下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519,80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67%;
  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通讯方式)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同意626,761,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同意626,761,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同意626,75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同意625,34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同意626,75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同意625,34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671,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9%;反对1,4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2%;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同意229,60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425,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反对1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蔡鹤皋、蔡志宏、成芳、刘美
霞、王昊成、贾冬梅、成志锋、于传福、邓明承、陈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626,710,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同意626,494,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820,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2%;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2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同意624,740,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066,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1%;反对2,088,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0%;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同意626,761,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88,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9%;反对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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