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3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14:00 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9 日组建,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任
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先进材料集团”)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朱全芳先生、王利伟先生、周兵先生、张旭先生、
黄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后,将与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9 日组建,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任
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先进材料集团提名,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唐雪松先生、郭孝东先生、
张怀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产生。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
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13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为 1,717,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08%。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朱全芳先生为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 136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了考核,其中 4 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需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00 股。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4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2%,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回购金额为 34,716 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91,416,394 股减少至 1,889,338,619
股(含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2,073,375 股)。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 17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
划解除限售的 162.3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44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需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207.7775 万股,以上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891,416,394 股减少至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 1,891,416,394 元减少至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结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
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
计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项业务等),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朱全芳,男,1966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 年 7 月至 1998 年 2 月,历任金雁化肥厂副厂长、南绵
集团副厂长;1998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历任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
司总经理、集团总工程师;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朱全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朱全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1%。
王利伟,男,1977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历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市场部
副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部
项目调研专员、经营管理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年 6 月,任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龙
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龙蟒大地农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4 月兼任公司董事,2023 年 9 月起兼任
龙蟒大地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21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23 年 6 月起任
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裁,龙蟒大地党委书记、执行董
事。
王利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王利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34%。
周兵,男,198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在读),理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矿业权评估师。2005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先后在四川省核工业地
质调查院(现已更名为四川省核地质调查研究所)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
师等职务、在四川金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规划投资发展部地质工程师、主管经
理、高级工程师、副部长等职务,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12 月,曾任四川发展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
营管理部地质专业岗、正高级工程师、四川发展天盛矿业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成
员;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出资企业专职董事
(其中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期间兼任都江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代服务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兼任四川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兼任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兼任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外派董事)。
周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含控股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周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张旭,男,1974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本科学
历,四川大学化工工艺专业。1996 年至 2003 年,在德阳什邡市洛水镇人民政府
任政府企业办主任;2003 年至 2009 年,历任德阳什邡市招商局副局长、经开区
管委会主任、什邡市元石镇镇长;2010 年至 2017 年,历任什邡市政府办副主任、
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主任、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局长;2017 年
四川发展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2 年 2 月至今任四
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含控股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张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敏,女,1988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FRM、法律职业资格。2015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历任四川发展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经理、业务经理;2020 年 2 月起,先后任四川发展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现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投资规划
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其中 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3 月,兼任中稀
(凉山)稀土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9 月起,兼任四川发展创融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21 年 3 月起,兼任四川国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现任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四川国拓矿业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发展创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黄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含控股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黄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唐雪松,男,出生于 1976 年 4 月,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
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国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学会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副主
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1997.SH)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唐雪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情形。截至目前,唐雪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郭孝东,男,1983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英
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天府万人计划、中国 21 世纪中心循环经济总体专家组成员、
成都市政协委员、成都市武侯区人大代表。以第一/通讯负责人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引用次数超过 10000 次,申请发明专利 55 件,授权专利 22 件;荣获四川
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产学研合
作促进创新奖、中国发明创新奖、侯德榜青年科技奖等多项科研奖励。2019 年
郭孝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郭孝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怀岭,男,汉族,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北京市抒绎律师事务所律
师助理;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年 5 月,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博士研究生;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德国
柏林 Knauthe 律师事务所兼职法务;2016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西南财经
大学法学院讲师;2016 年 12 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
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四川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律事务室顾问;2021 年 1 月
至今,任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四
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怀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张怀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