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4-18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
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本 652,728,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1,637,376.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本年度
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
分配比例。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2,728,96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咨询联系人:郑增炎;
咨询电话:0311-66500923;
传真电话:0311-66508734。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