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3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15:00。
会议室。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8 人,代表
股份 235,424,53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2 人,代表股份 7,396,354,4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15%。
(三)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70,012,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8%;
反对 26,034,4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0%;弃权 307,71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395,159,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反对 886,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307,71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396,328,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7,396,319,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0,9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7,395,159,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反对 886,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307,71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394,754,3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
反对 1,277,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322,81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表决结果:同意 7,395,159,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反对 886,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307,71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 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表决结果:同意 6,383,773,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李永庆(担任宁波恒
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739,800,000 股有表决权
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656,526,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7,396,326,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李永庆(担任浙江逸
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739,800,000 股有表决权
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656,526,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
份数量为 643,275,000 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753,05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水荣(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项炯炯的岳父)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643,275,000 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753,05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水荣(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项炯炯的岳父)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643,275,000 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753,05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李水荣(担
任荣盛控股董事)、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国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
倪信才(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以及赵关龙(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回避表决,回避
表决股份数量为 6,147,468,524 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248,004,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
反对 881,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451,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69%;反对 881,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荣盛控股、李水荣(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
董事)、李国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倪信才(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以及赵关
龙(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6,147,468,524 股有表决
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244,083,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5%;
反对 4,801,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 105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531,4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9681%;反对 4,801,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荣盛控股、李水荣(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
董事)、李国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倪信才(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以及赵关
龙(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6,147,468,524 股有表决
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248,855,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 3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303,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 30,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荣盛控股、李水荣(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
董事)、李国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倪信才(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以及赵关
龙(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6,147,468,524 股有表决
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248,857,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305,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荣盛控股、李水荣(担任荣盛控股董事)、李永庆(担任荣盛控股
董事)、李国庆(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倪信才(担任荣盛控股董事)以及赵关
龙(担任荣盛控股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6,147,468,524 股有表决
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248,857,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305,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7,391,550,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0%;
反对 4,80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0%;弃权 105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5,631,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524%;反对 4,804,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浙江鼎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股份数量为 643,275,000 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753,05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股份数量为 643,275,000 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753,05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担任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643,275,000 股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753,05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40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7,396,326,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7,396,323,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31,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7,326,630,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73%;
反对 44,299,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89%;弃权 25,424,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7%。
该项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紫仪、刘宇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