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2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 13 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的 2,401,300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桂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其中副总经理曹海磊先生以视频方式
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374,2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 132,369,13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普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普通股股东 5,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
市值 50 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
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删除公司英文名称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7 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8-11 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郑俊生先生、梁恒瑜女士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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