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2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润分配的权利;同时,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1,524,750 股限制性股票在本次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享有股票分红权。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0,122,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派 1.31891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际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 10 股派息金额÷10)
=967,021,600×(1.318916÷10)= 127,542,026.06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与拟分配现金总额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计算如下:每 10 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127,542,026.06÷970,122,000×10 = 1.3147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
前一日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除权
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314700 元/股。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公司”或“本公
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70,12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即将回购并注销的部分用于
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2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即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70,122,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 2,369,600 股以及即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524,750 股(因
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已提出离职申请而即将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524,750 股限
制性股票;如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则届时将按照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后的 966,227,650
股为基数,2023 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约为 127,542,049.80 元(含税),占本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0.04%;2023 年公司共使用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2.39%。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
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
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
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股,未发生变化。
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前一日(2024 年 5 月 22 日)期
间进行了回购,回购股份 730,8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持
有公司股份 3,100,400 股。同时,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已提出
离职申请而即将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524,750 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时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享有股票分红权。因此,可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总
额为 967,021,600 股。
原则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100,400 股后的 967,021,600 股为基
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1891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8702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189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保留六位小数,第七位四舍五入)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
益分派股份总数×(每 10 股派息金额÷10)=967,021,600×(1.318916÷10)=
舍五入所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不包括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
限制作相应调整。
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
派息(含税)计算如下:每 10 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127,542,026.06÷970,122,000×10 = 1.314700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
(含税)=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314700 元/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
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 21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20.87 元/股(含)。具体的回购价格调整计算如
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21 元/股-0.1314700 元/股≈20.87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肖艳丽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创兴一路 1 号箭牌总部大厦 19 楼
咨询电话:0757-29964106
咨询传真:0757-29964107
电子邮箱:IR@arrowgroup.com.cn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