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4-029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4.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39,260,680.00 元。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9,260,680.00 元
÷98,306,700 股×10=3.99369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3993693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9369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 39,260,680.00 元。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
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数量未发生变化。
一致。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306,700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55,000 股后的 98,151,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 2024 年 5 月
六、调整相关参数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55,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
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98,151,700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39,260,680.00 元。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
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9,260,680.00 元÷98,306,700 股
×10=3.99369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3993693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93693 元/股。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
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29.10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调整前的每股发行价-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9.50 元/股-0.3993693 元/股≈29.1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
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41.00
元/股调整为 40.60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
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41.00 元/股-0.3993693 元/股≈40.6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施宏
咨询电话:023-47633879
传真电话:023-4763387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