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
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70,3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为68.2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67,5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为65.5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2,755,6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67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2,75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为2.6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为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2,755,6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6744%。
东大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