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 安彩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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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4-02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采用通讯方式举行,会
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毅敏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工作变动原因,王靖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同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彩高科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编号:临 2024-03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李同正先
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彩高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编号:临 2024-03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
作人员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知识,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年
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
计业务。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彩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编号:临 2024-032)。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现有运营的
LNG、CNG 贸易和加气站业务资产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已
回避表决。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彩高科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编号:临 2024-033)。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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