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
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
担保余额为215,779.3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的
担保余额为79,125.36万元、对鑫铂光伏担保余额为69,930.00万元;公司对
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7,779.30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
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亿元人民
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司滁州分行申请开具人民币8,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
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4,000万元人
民币,实际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8,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
铂光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
保4,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2UEXK44K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
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经营范围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7 日
主营业务 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直接持股 71%,通过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
股东构成
持股 2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292,783.34万元,负债总额为
利润总额15,819.37万元,净利润14,777.73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15,773.44万元,负债总额为
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8NAP3Q7L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经营范围
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主营业务 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 公司直接持股 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180,087.88万元,负债总额为
利润总额11,152.94万元,净利润10,466.52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04,050.99万元,负债总额为
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
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
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
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鑫铂光伏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鑫铂光伏
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
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为32.97%;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83,125.3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7.24%;公司对
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2.44%;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光
伏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73,9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4.23%。
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15,779.30万元人民币(备注:其中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鑫铂光伏分别减少8,334.70万元、10,000万元
担保未进行披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为70.72%,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220.7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