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4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计 7 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 7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除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
李新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
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1,280,000 股(含本数),全部由李新
认购。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
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发行股份限售期
李新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50,303.63 5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发行有新
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同意公司与李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与李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
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方案,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及填补回报措施做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新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认
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适当、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同意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280,000 股(含本数),发行股份
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5.14%,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
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
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持有公司 23.10%股份,
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李新先生拥有股本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或将触发
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在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免于以要约的公告》。
关联董事李新回避表决,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同意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
案有关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
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
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
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办理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银行专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9)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交易完成日。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