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2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0.5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5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以 8.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6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拟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5 人调整为 144 人,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1.38 万股调整为
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
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并同意以 8.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
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获授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序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号 本的比例
(万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联席总裁、核心技
术人员
小计 64.73 22.21% 0.15%
二、其他激励对象
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130 人) 185.77 63.73% 0.4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50.50 85.93% 0.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三)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并同意以 8.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5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限)
;
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摊销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票的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
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
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嘉元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
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二次会议决议》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