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00 元/股调整为 14.96 元/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2024年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文件,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更正。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激 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2 年 11 月 11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
告编号:2022-036)。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
编号:2022-03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1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810,000.00 元。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00-0.041=14.96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5 元/股调整为 14.9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激励计划》
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 15.00 元/股调整为 14.96 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