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70,848,424.40元/178,430,061 =0.3970655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即:70,848,424股÷178,430,061股=0.3970655;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
前一日收盘价-0.3970655元/股)/(1+0.3970655)。
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178,430,061股,扣除公司至分配预案披露日回购专户中已回
购股份872,200股后的股份数177,557,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71,023,144.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71,023,14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的余额。本年度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
二、实际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000000 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848,424.4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转增 70,848,42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8,430,06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49,278,48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
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
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
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
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
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396,820 48.42% 34,558,728 120,955,548 48.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033,241 51.58% 36,289,696 128,322,937 51.48%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三、总股本 178,430,061 100.00% 70,848,424 249,278,485 100.00%
备注: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益为1.21元。
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70,848,424.40元/178,430,061 =0.3970655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即:70,848,424股÷178,430,061股=0.3970655;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
前一日收盘价-0.3970655元/股)/(1+0.3970655)。
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唐开健、李正培、李杰、陈未荣、程锦、韦金柱、唐
金勇、曹宏山、孙金玉、周新民、樊祥勇、冯飞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
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49.605元/股调整为
八、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
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唐开慧
咨询电话:0550-7867688
传真电话:0550-7867689
九、备查文件
(一)《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