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下一年度。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业基地)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