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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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58)。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0.5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0,263,870.28 元/371,441,055 *10 股
=0.545547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
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日收盘价-0.0545547 元。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
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17.00 元/股-0.0545547 元/股≈16.9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
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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