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
分析,现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
额分配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
定的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
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
于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竞争力。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预留份额分配相关事项。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