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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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58,64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股利 82,096,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 26,388,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6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8,64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5,028,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990,750    54.55%   14,395,837   46,386,587    54.55%
  高管锁定股       2,190,750     3.74%      985,837    3,176,587     3.74%
  首发前限售股     29,800,000    50.82%   13,410,000   43,210,000    50.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49,250    45.45%   11,992,163   38,641,413    45.45%
三、总股本        58,640,000   100.00%   26,388,000   85,028,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净收益为 1.2014 元。
 晶、桑泽林、黎晓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
 并公告。
   八、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廖娅伶
咨询电话:0755-61863003
传真电话:0755-61863003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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