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0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1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4.5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00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
格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3)。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
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事宜一致,不存在差异情
况。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并同意
以 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可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占本激励计
获授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划草案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本
量(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65 11.82% 0.5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2 人) 445 80.91% 3.9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10 92.73% 4.51%
三、预留部分 40 7.27% 0.35%
合计 550 100% 4.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并同意以 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测算日用该
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
参数选取如下:
盘价);
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票的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
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的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品高股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
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