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并同意以 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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