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或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4 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
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76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
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18,851,577×0.248)÷122,150,099≈0.2413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00-0.2413)+0]÷(1+0) ≈13.76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3.7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