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4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
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1
年回购的股份中剩余未使用的 3,734,800 股的用途,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
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同时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
《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
上述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734,800 股,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 3,734,8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邮政编码:528322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