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债券代码: 113671 债券简称:武进转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武
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
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
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分别于2021年7月28日经江苏武
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不锈”“公司”“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将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进行了调减;2023年2月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3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注册制下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的事项进行调整。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号),江苏武
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3,100,000.00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在2023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99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3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武进转债”,债券代码“113671”。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100,000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10日至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七)起息日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1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的当
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14日,T+4
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9日)
止,即2024年1月14日至2029年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初始转股价格
(十一)当前转股价格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5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
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
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公司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T-1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
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向发行人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
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
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
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
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
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
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8)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书面提议;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6,836.56 31,000.00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郑陆支行 10604801040022825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郑陆支行 32050162675000000607 募集资金专户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郑陆支行 1078800000027833 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常州天宁支行 406060100100061610 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债券评级状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泰君
安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泰君安采取的核查措
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Jiangsu Wujin Stainless Steel Pipe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良
股票简称:武进不锈
股票代码:603878.SH
注册资本:56,106.5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1年3月30日
上市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不锈钢管、钢制管件、木质包装制品制造;合金钢管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年度稳健增长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5,517,352.47元,同比
增长24.21%,实现净利润351,616,770.56元,同比增长63.43%,业务规模稳步增
长,经营业绩再创新高。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较好,下游行业投资
增速稳中有升,其中石油化工行业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加之电力设备制造
行业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游市场对公司高端产品需求进一步增加。公司坚持以
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高端高效产品比例,同时,公司积
极推进优化生产工艺,通过内部成本管控等降本增效措施,提高产品盈利能
力,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同比均有所增加,实现了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双增长。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
营业收入(元) 3,515,517,352.47 2,830,365,688.82 24.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24,461,863.94 176,746,679.93 83.57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0.38 65.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 0.38 63.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0 8.55 增加4.65个百分点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元)
总资产(元) 4,258,307,422.32 3,817,083,770.15 11.5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号),江苏武
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3,100,000.00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在2023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2023年7月11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19日,
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19日,公司与保荐人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19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郑陆支行 10604801040022825 募集资金专户 13,074,654.46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郑陆支行 32050162675000000607 募集资金专户 11,922.68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郑陆支行 1078800000027833 募集资金专户 25,069,624.47
兴业银行常州天宁支行 406060100100061610 募集资金专户 18,342.60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合计 38,174,544.21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金总额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
变更项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 项目可
承诺投 目,含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 是否达
诺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资进度 本年度实
总额 到预定 到预计
部分变 金额 金额的差额 (%)(5) 现的效益
投向 额 (1) (2) (3) 可使用 效益
(4) (5)=(3)/(2)
(4)=(3)-(2)
有)
年产2
万吨
高端
装备 2024年3
否 31,000.00 31,000.00 31,000.00 26,107.66 26,107.66 -4,892.34 84.2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用高 月
性能
不锈
钢无
缝管
项目
合计 31,000.00 31,000.00 31,000.00 26,107.66 26,107.66 -4,892.3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募投项目。
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3,062,648.27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78,207.53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共计人民币214,840,855.8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武
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3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
对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 投 资 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
关产品情况 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资金可在
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不适用
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不适用
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
化。
第六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人会议。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3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的事项,回售条款未生效,发行人
无需支付回售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未来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
收益。2021年度至2023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269,918.88万元、
万元、21,514.95万元、35,161.68万元,公司利润水平为其偿债能力提供了有效保
障,不存在兑付风险。
第九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武进转债”第一年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当
期票面利率为0.30%。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
付息日。
第十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武进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
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报告期内,发行人正常履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发行人与国泰
君安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
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甲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
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
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六)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七)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八)甲方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九)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二十)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
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
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二)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二十三)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四)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五)《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六)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二十七)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二十八)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
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二十九)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或要求对外公
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
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
露 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
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2023年度涉及到《受托管理协
议》第3.4条的事项做如下披露: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213,062,648.27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78,207.53元
(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14,840,855.80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