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8 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00 万股,约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551%。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
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为 11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466.67 万股的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考核
解除限售期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年度
(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25%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65% 5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150% 12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A≥Am X=1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An≤A<Am X=A/Am
(A) A<An X=0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
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
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第一
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届满。
(二)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 考核
( A)
期 年度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
第一个解 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 2023
除限售期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相比于
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100%,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
比例(X)
核要求,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 A≥Am X=1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
后净利润相比于
An≤A<Am X=A/Am 件。
(A) A<An X=0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
除限售期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
除限售期的股份数量: 励对象中,除 1 名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 因个人原因离职外,其余 8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结果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
个人绩效 为“优秀”,个人绩效系数
系数 均为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其的 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4.50 万股调
整为 322.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二)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与会董事
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96 元/股调整
为 10.6596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4.09 元/股
调整为 13.7896 元/股。
(三)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0.6596 元/股。上述之外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结合相关规定及公司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33.00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2551%。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占已获授予的
序 售的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比
号 票数量(万
(万股) 例
股)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
副总经理
PANG CHEE
马来
西亚
(彭子维)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合计 110.00 33.00 30.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
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达
到了考核要求,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满,除1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外,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华兰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
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
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九、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兰股份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
后续手续。
十、 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