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 2023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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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600 万元(含税),共计转增 2,880 万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在董事会召开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
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
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
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00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
后,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0,8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
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转增股份数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量(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股份总数        72,000,000   100.00%   28,800,000   100,800,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0,800,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43 元。
      八、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如本人/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企业所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变动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
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施昕
 联系电话:0577-62836225
 联系传真:0577-62836225
 电子邮箱:mszqb@meishuo-rela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 158 号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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