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 2024 年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部分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
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大特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权益数量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向 1,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8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
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大特钢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
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
案》。
大特钢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
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1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87,555,000 股。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回购注销 2022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5 万股。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已发表核查意见。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大特钢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露《方大特钢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回购注销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5 万股。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及骨干员工等。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时间为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完成登记之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
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情况如下:
序
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7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 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
产收益率水平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实现的加权平均净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资产收益率水平,设定不同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实际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 核口径)为 11.04%,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
完成值(A) 比例(X) 产收益率在同行业对标公司中排名第二
A≥14% X=100% (注),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70 分
A<10% X=0
(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口径为不包含因本次股权激励产
生的激励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口径
为不包含因本次股权激励募集资金增加的净资产。)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即激励对象 曾悦、万云秋、彭彬等 7 人因离职原因,不
在本激励计划考核结果为合格时方可解除限售当期全 符合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
部限制性股票,如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 对象雷堂华、关键于 2023 年内经公司批准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正常退休,工作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
购注销。 实际在岗时间折算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其余 1,183 名人员考核结果均
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同行
业对标公司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目标中
所设置的对标公司 ST 西钢于 2023 年内发生重整,其披露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修
订版)》显示 ST 西钢 2023 年度实现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92.07%,为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
值,故将其从列入本次业绩考核的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中剔除。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
分达成,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18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比例(%)
小计 1,788 715.20 40.00
核心(管理、营销、技术)人员及
骨干员工等
合计 17,425 6,968.27 39.99
注: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现任人员;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初始授
予数量且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符合条件的 1,18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对应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69,682,667 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部分解
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