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
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139,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04 月 0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 10.00 元每股,授予对象 168 人,授予数量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份额,共 0.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67 名,实
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016.5 万股。
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9.00 元/股。首
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汪立冬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
格 10.00 元每股,授予对象 9 人,授予数量 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
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
解除限售的议案》,16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40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
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于 2022 年 05 月 26 日上市流通。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8.20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9.20 元/股。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姜环宇、周峰
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
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合计
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市流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
格为 7.50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8.50 元/股。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罗
平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
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合计 31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权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1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05 月 11 日,至 2024 年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售条件。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业绩情况如下: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 (1)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0,904,570.79 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
元。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310,527,824.44 元,剔除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
元。2023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后的净利润与 2020 年剔除股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相比,增
长率为 64.12%。
(2)2023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收入 1,614,305,073.97 元相比,增长率
为 64.31%。
由于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长率
均不低于 3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目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72
人,包括首次授予 163 人和预留授予 9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4 人和预
留授予对象 1 人,因离职原因,其所获
限售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故本次可解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 159
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
人和预留授予 8 人,合计为 167 人。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标准系数的 100%、80%、60%、
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
即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况如下: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1)159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
售额度
核结果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2)8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结果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限售股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 167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7 名。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3.9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的 0.7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解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量 制性股票数量(万 数量占股本
(万股) 股) 总额的比例
朱文伟 总经理 90 27 0.0642%
王春尧 生产副总 60 18 0.0428%
董事会秘
鲁灵鹏 30 9 0.0214%
书
财务负责
王芬弟 30 9 0.0214%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业务人员(163 人)
合计(167 人) 1015 313.9 0.75%
注:1、首次授予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9,000
股本次不予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已在上述表格中剔除。2、上述“解除
限售限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合计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05 月 2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3.9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375,500 3,139,000 420,514,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68,000 -3,139,000 129,000
总计 420,643,500 0 420,643,500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除限售以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之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