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证券代码:68803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德邦科技、本公
司 、 公 司 、 上 市 公 指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 本 激 励 计 划 、 指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告
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指
类限制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归属 指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归属日 指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监管指南》 指
露》
《公司章程》 指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德邦科技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德
邦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
不构成对德邦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
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4 年 4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告编号:2024-017)。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
开征集投票权。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德邦科技本次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德邦科技及其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
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
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第一个归属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第二个归属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第三个归属期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第一个归属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第二个归属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董事、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
员
副总经理、董事
监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8 人)
预留部分 50.00 18.37% 0.35%
合计 272.12 100.00% 1.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20.00%。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数量的 20.0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
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
议德邦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首次授
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稿)》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经办人:曹亚晖
联系电话:021-23153791
传真:021-231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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